房屋登记管理方法_房屋登记办法释义_房屋登记管理条例
房屋登记管理方法 1、总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 2、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3、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发布日期:2026-04-28
房屋登记管理方法 1、总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 2、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3、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发布日期:2026-04-28
1、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全部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全部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4...
发布日期:202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