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8 10:31:59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而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一时间,网络讨论之声此起彼伏:应以套内面积进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公摊面积"的意思吗?(推荐阅读:2019取消公摊面积后房价上涨还是下跌)
什么是"公摊面积"?
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一般房地产行业将其可分为两类: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根据考证,公摊面积发源地在香港,将其发扬光大者是"李超人",后者也通过房地产成为了华人企业家的旗帜性人物。事实上,公摊非常有利于政府财政,房地产商,物业公司的,除了业主打落牙齿和血吞,简直可以说是完美的"套路"。
香港取消公摊面积后政策
为取消"公摊面积",香港官方可是做足了"功课";
一是统一新房市场计价*,避免了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做手脚。首先从新房严格试点。当时给市场的信号很清晰,并做好解释工作:计价*转变,不会导致购房成本上升。对于民众来说,还算比较平稳。把公摊排除在计价范围外,*的阻力在于开发商,主要在于开发商不能在公摊上谋利,但改革是坚定的,开发商因此受到一些影响。
二是给二手房市场设立10个月过渡期。允许二手房交易采用含"公摊面积"和不含"公摊面积"*,即建筑面积计价和套内面积计价*同步并存*运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政府要求房产中介机构等向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套内"和"建筑"面积两种计价资料。这事实上为二手房市场交易适应新的计价*提供了适应期,便于政策改革平稳过渡。
重庆这边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后者也是四个直辖市中*房价没有出现暴涨的城市。同一个楼盘,同一套房子,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以建筑面积计价,*得出的总价还是一样,按建面卖单价低些,按套内卖,单价肯定高一些,将来如果按套内使用面积卖,单价肯定更高一点,开发商才不会让消费者得便宜。
取消"公摊面积"房价会涨吗?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虽然公摊面积诞生于香港,但在香港居民不断努力,前者已被取消。香港官方要求从2013年开始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二手房销售先行提供"实用面积"。当年4月,《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开始实施,新房只能用实用面积来标准面积,以"每平方呎/平方米"来表示售价。尤其是对于新房,不按照"实用面积"标注,还可能吃上官司,被罚款100—500万港币,判处3—7年监禁。在民生大力呼吁以及立法措施跟进的情况下,香港楼市由此彻底告别"公摊面积"。
除此之外,国内目前仅有重庆一地取消了"公摊面积"。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那么,在重庆、香港先后取消"公摊面积"后,两地房价有没有出现较大的波动呢?*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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