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30 16:07:35
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无电梯房屋 建筑面积乘1200元乘2% 带电梯的高层 建筑面积乘1600元乘2%.
非电梯:面积x22元/㎡电梯:面积x27.5元/㎡建成年代1999年1月1日前的政策性住房,可免征此费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你好 仅供参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物业维修基金交存标准的问题,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8%执行,建安造价由各地房屋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