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设计规范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4-30 06:38:00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防放射性射线、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灰膏、玻璃、油漆、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 抹灰、油漆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出样板(一个样品或标准